- 陈柳裕;唐明良;
从广告业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管环节来探讨广告监管的各种制度载体和方式、手段,既有助于我们较为全面地总结广告监管实践中的各种举措,也有助于对广告法制中的各种制度设计进行评判,进而对广告法的修改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2007年09期 No.9 3-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 陈柳裕;唐明良;
从广告业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管环节来探讨广告监管的各种制度载体和方式、手段,既有助于我们较为全面地总结广告监管实践中的各种举措,也有助于对广告法制中的各种制度设计进行评判,进而对广告法的修改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2007年09期 No.9 3-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 郭春镇;
医疗广告的规制与取消问题成为近年来"两会"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各方观点可谓聚讼盈庭。实际上,就规范层面而言,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对虚假广告的禁止性规定。虽然基于公共利益和法律父爱主义式的信息规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医疗广告予以一定程度的规制,但全面禁止则违反比例原则,是对人民"知的权利"与广告主和广告从业人员经济利益的侵犯。而且,简单地以行政立法取代严格的行政执法无助于法治秩序的建构。
2007年09期 No.9 1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K] - 郭春镇;
医疗广告的规制与取消问题成为近年来"两会"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各方观点可谓聚讼盈庭。实际上,就规范层面而言,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对虚假广告的禁止性规定。虽然基于公共利益和法律父爱主义式的信息规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医疗广告予以一定程度的规制,但全面禁止则违反比例原则,是对人民"知的权利"与广告主和广告从业人员经济利益的侵犯。而且,简单地以行政立法取代严格的行政执法无助于法治秩序的建构。
2007年09期 No.9 1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K] - 郑文科;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公众人物在做商业广告时,应当坚持先行审查原则、亲自使用原则。鉴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特殊食品等商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特质,其效果可能因人而异,故而应禁止公众人物为这些商品和服务做广告。公众人物违法从事商业广告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符合法律规定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当承担警告、罚款和限制或者禁止其广告播放等行政责任;建议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众人物的商业广告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007年09期 No.9 17-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K] - 郑文科;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公众人物在做商业广告时,应当坚持先行审查原则、亲自使用原则。鉴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特殊食品等商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特质,其效果可能因人而异,故而应禁止公众人物为这些商品和服务做广告。公众人物违法从事商业广告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符合法律规定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当承担警告、罚款和限制或者禁止其广告播放等行政责任;建议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众人物的商业广告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007年09期 No.9 17-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K]
- 过孟超;王磊;徐钰锋;
我国民事诉讼基于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规定了释明制度,由于刑事诉讼尤其审前程序中的控辩力量对比更甚于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的引入成为必要。检察权既具有司法权的基本属性,又具有相对超然性,人民检察院应成为审前程序中行使释明的合适主体。检察释明的对象不限于控辩双方,应扩展至其他诉讼参与人及一般公民,具体释明内容因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最终意义在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09期 No.9 25-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 过孟超;王磊;徐钰锋;
我国民事诉讼基于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规定了释明制度,由于刑事诉讼尤其审前程序中的控辩力量对比更甚于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的引入成为必要。检察权既具有司法权的基本属性,又具有相对超然性,人民检察院应成为审前程序中行使释明的合适主体。检察释明的对象不限于控辩双方,应扩展至其他诉讼参与人及一般公民,具体释明内容因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最终意义在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09期 No.9 25-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 张彦翀;余冠文;
起诉书一本主义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抗衡,确保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而过于强调起诉书的说理性,只会支持、印证法官的庭前预审、加重庭审的形式化色彩,背离了起诉书一本主义的价值。
2007年09期 No.9 3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 张彦翀;余冠文;
起诉书一本主义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抗衡,确保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而过于强调起诉书的说理性,只会支持、印证法官的庭前预审、加重庭审的形式化色彩,背离了起诉书一本主义的价值。
2007年09期 No.9 3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 陈国利;
随着公司这种经济实体的迅猛发展和股权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的逐渐增强,股权正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财产权利,对债务人所拥有股权的执行已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理论上对股权的性质、股权的可执行性、股权执行的原则等问题的认识仍显模糊,实务中对股权强制执行的做法也不尽规范。故有必要对股权强制执行中的相关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执行实务有所裨益。
2007年09期 No.9 36-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陈国利;
随着公司这种经济实体的迅猛发展和股权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的逐渐增强,股权正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财产权利,对债务人所拥有股权的执行已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理论上对股权的性质、股权的可执行性、股权执行的原则等问题的认识仍显模糊,实务中对股权强制执行的做法也不尽规范。故有必要对股权强制执行中的相关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执行实务有所裨益。
2007年09期 No.9 36-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娄正前;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2007年09期 No.9 4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娄正前;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2007年09期 No.9 4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曾娇艳;黄书建;
确立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通过记录量刑过程,展示程序公正,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法性原则的约束;通过论证量刑理由,彰显裁判理性,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理性原则的约束;通过公之于众,展示透明理念,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公众的有效监督,进而增强公众对量刑结果的信仰与服从。构建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首先应在制度设计上引入量刑答辩程序,以支撑裁判文书详尽展示量刑的全过程,其次应对现行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格局进行调整,以便充分论证量刑理由,最后应以立法的形式加大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以将裁判文书量刑说理的价值落到实处。
2007年09期 No.9 44-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曾娇艳;黄书建;
确立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通过记录量刑过程,展示程序公正,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法性原则的约束;通过论证量刑理由,彰显裁判理性,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理性原则的约束;通过公之于众,展示透明理念,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公众的有效监督,进而增强公众对量刑结果的信仰与服从。构建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首先应在制度设计上引入量刑答辩程序,以支撑裁判文书详尽展示量刑的全过程,其次应对现行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格局进行调整,以便充分论证量刑理由,最后应以立法的形式加大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以将裁判文书量刑说理的价值落到实处。
2007年09期 No.9 44-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 吕良彪;林晓东;
在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的过程中,对中国律师来说,为权利和权利政治而斗争是为职业声誉而斗争,更是一种职业担当。回应中国政治史上的这个重要转型,抛弃将参与政治等同于成为权力部门成员的传统思维,用更为开放的心态投身到权利政治的历史潮流中,中国律师才真正有希望赢得未来。
2007年09期 No.9 4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K] - 吕良彪;林晓东;
在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的过程中,对中国律师来说,为权利和权利政治而斗争是为职业声誉而斗争,更是一种职业担当。回应中国政治史上的这个重要转型,抛弃将参与政治等同于成为权力部门成员的传统思维,用更为开放的心态投身到权利政治的历史潮流中,中国律师才真正有希望赢得未来。
2007年09期 No.9 4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K] - 黄长江;
学界对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解和论述中,存在着道德上的误区。这不但会使律师文化建设误入歧途,而且会给律师事业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危害。有必要以伦理道德理论中的"伦理底线"为切入点,从理论上厘清这些误区,以给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一个正确定位。
2007年09期 No.9 5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K] - 黄长江;
学界对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解和论述中,存在着道德上的误区。这不但会使律师文化建设误入歧途,而且会给律师事业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危害。有必要以伦理道德理论中的"伦理底线"为切入点,从理论上厘清这些误区,以给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一个正确定位。
2007年09期 No.9 5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K] - 田维桢;罗义新;
通过对破产法中有关管理人制度相关规定的解读,分析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初步意见。
2007年09期 No.9 55-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K] - 田维桢;罗义新;
通过对破产法中有关管理人制度相关规定的解读,分析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初步意见。
2007年09期 No.9 55-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K]
- 封利强;
刑事证据立法与刑事政策密切相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宽严相济"要求从"宽"和"严"两个角度入手来优化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制度设计。刑事证明目的的多元化、刑事证据规则的弹性化、刑事证明责任的理性化和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化是完善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路径。
2007年09期 No.9 66-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 封利强;
刑事证据立法与刑事政策密切相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宽严相济"要求从"宽"和"严"两个角度入手来优化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制度设计。刑事证明目的的多元化、刑事证据规则的弹性化、刑事证明责任的理性化和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化是完善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路径。
2007年09期 No.9 66-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 傅国方;
对诈骗犯罪刑民竞合交错中的刑民责任,既从静态上分析了相互的影响,又从动态上阐述了责任的转化。就内部性牵连交错而言,诈骗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害人与被骗人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就外部性刑民牵连交错而言,担保或代理责任的履行,原则上不影响对诈骗人的定罪,诈骗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害人与担保人分别承担过错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则原则上承担代理或表见代理的民事责任。另外还分析了诈骗犯罪中刑、民诉讼时效的问题。
2007年09期 No.9 74-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K] - 傅国方;
对诈骗犯罪刑民竞合交错中的刑民责任,既从静态上分析了相互的影响,又从动态上阐述了责任的转化。就内部性牵连交错而言,诈骗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害人与被骗人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就外部性刑民牵连交错而言,担保或代理责任的履行,原则上不影响对诈骗人的定罪,诈骗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害人与担保人分别承担过错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则原则上承担代理或表见代理的民事责任。另外还分析了诈骗犯罪中刑、民诉讼时效的问题。
2007年09期 No.9 74-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K]